《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根據法案相關規定,學前兒童入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幼兒園不得對其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面向學前兒童的圖書、玩具、音像制品、電子產品、網絡教育產品和服務等,應當符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幼兒園及其教職工等單位和個人收集、使用、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幼兒園不得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小學堅持按照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幼兒園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征訂教學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重磅!學前教育法來了,明年“六一”起施行!)
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下文簡稱《學位法》),《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學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訂。?(重磅!學位法通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學位法》共7章45條,包括總則、學位工作體制、學位授予資格、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附則,全面總結了學位條例實施以來學位工作改革發展的成果和經驗,有針對性地破解學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構建了中國特色的學位法律制度。
202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于10月19日至20日舉行。教育部此前發文對考試招生相關工作進行部署。其中提出,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再使用“函授”“業余”的名稱,統一為“非脫產”,各地各有關高校要提前謀劃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2024年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校園商超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為《意見》),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關于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需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執行。?(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文)
2024年11月,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下文簡稱《設置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明年1月1日起實施!事關校外培訓,廣東最新明確!)
《設置標準》增加了以下規定:
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要求,建立健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并配備數據存儲設施。
明確了設立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注冊資本要求,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注冊資本要求。
完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同的租賃期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場所要求。
刪除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時間段教學培訓區域的生均占地面積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規定,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2024年12月,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了《廣東省特殊教育幼兒園(部)建設指南》(下稱《指南》)。《指南》明確了特殊教育幼兒園的適用范圍和辦園規模、布局與選址、園舍建設、教育資源配備、衛生保健等五個方面,指導并規范廣東省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幼兒園(班)建設,鼓勵各地盡早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宜和完善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
來源:廣東省教育廳、廣東教育傳媒
編輯:朱曉芳
審核:蔡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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