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來臨,不少家長為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機構,為進一步落實上級“雙減”政策,切實減少校外培訓領域消費糾紛,區教育局收集整理了一批校外培訓機構消費糾紛案例,請廣大家長和學生暑假期間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提高消費安全意識。
某地一校外培訓機構通過高額的預收費,收取家長費用后一夜之間線下門店全部關閉,各大家長群被通知停課,員工、家長多渠道進行維權,但機構已將相關資產轉移,無法進行退費,群眾經濟財產損失嚴重。
某地一校外培訓機構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期間員工、家長通過多渠道進行投訴、舉報、維權尋求退費,但機構無法退費,群眾經濟財產損失嚴重。
某地一校外培訓機構,在培訓前向家長承諾協議班考不過包退全額費用等條款,但后續學員要求機構進行退費時,機構卻無法兌現承諾,僅能采取分期退費等方式,群眾經濟財產收到損害。
某地一校外培訓機構,在預付式繳費前沒有與家長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而是機構自己擬定的服務合同,其中霸王條款規避了相關的法律風險,家長在意識到消費權益受侵害之后開始維權,但因合同條款漏洞百出以及家長沒有保留好消費憑證造成維權困難。
為防范消費風險
警惕消費陷阱
維護消費權益
寶安區教育局再次溫馨提醒
廣大家長朋友們
務必做到四個“三”
即“三步驟”“三必須”“三不超”“三警惕”
要核對《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公示信息,簽合同要統一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要確保實際課程與宣傳內容一致,拒絕隱形變異培訓。
必須使用監管賬號,從“先學后付”“全國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專用監管賬號”“銀行數字人民幣預付式收費賬號”三種模式中選擇一種進行繳費;必須確認資金監管,費用不能直接進入個人賬戶;必須留存消費憑證,索要正規發票或電子合同,拒絕白條收據。
不超時長,單次繳費不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不超金額,單次繳費不超過5000元;不超周期,續費不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或剩余20課時。
警惕包括宣稱“名校師資”“包提分”“無效退款”的虛假承諾;警惕包括以“分期貸款”“培訓貸”等方式變相收費;警惕包括繞過監管平臺繳費或承諾高額返利等手段的非法集資。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