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十六次會議表決
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大修”
聚焦未成年人、執法規范、正當防衛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適當調整對未成年人
不執行拘留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未成年人問題上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規定。
該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
??對于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此外,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對因未達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鐵凝認為,規定“既有嚴的尺度,又有暖的溫度”。“規定既延續了保護未成年人和人道主義的立法初衷,同時又留有余地,避免以年齡‘一刀切’,一概不執行拘留,避免傳遞‘法不責幼’的錯誤信號。”
防范校園欺凌
強化特定場所保護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
??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對涉及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相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明確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規定,學校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的,責令改正,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以此推動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問題。
依法有效治理校園欺凌,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表示:“這樣規定后,能更好發揮公安機關、學校在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對有償陪侍行為
加強打擊力度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明確加強了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打擊力度。
新法規定:
??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止于此。在完善涉未成年人辦案程序方面,此次修訂增加規定,若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其監護人和聽取意見;被決定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聽證。
促進專門矯治教育
法治化運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注重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銜接。
新法規定:
??對因不夠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也應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紀恒對此表示贊同:“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方式矯正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在專門矯治教育中的職責,有助于促進專門矯治教育法治化運行,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在分組審議中,許多委員表達了對營造未成年人“嚴管厚愛”法律氛圍的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肖捷表示:“建議有關方面加強協同合作,在繼續深入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審核:王 珺 劉亞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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